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程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提高校园招聘活动的成效,给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满足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招聘是指用人单位来学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组织安排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双方见面、双向选择的招聘活动,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形式,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相互协调,做好工作。
二、校园招聘活动均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各系自行联系的用人单位需进校招聘的,由各系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校园招聘会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实施。
三、举办校园大型招聘活动的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20日到次年5月中旬(小型专场招聘会放在每周二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举行)。
四、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须事先与就业指导中心取得联系,并登陆我院就业网注册为会员,下载并填写《校园招聘登记表》,同时向就业指导中心递交招聘简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确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聘活动。
五、就业指导中心要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专业情况通知到系,各系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招聘活动。
六、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遵守校园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招聘毕业生,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
七、毕业生要尊重招聘人员,注意文明礼貌,在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身情况,表明就业意向。
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后,系就业专干将签署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及学生名单送至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九、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进行校园招聘的系部和个人,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者承担一切责任。
十、招聘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学院保卫部门负责。保卫部门按照要求维持活动场地秩序,保障活动场所出入口畅通,及时做好交通疏导、隐患排除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会申请表
主题词:校园招聘活动管理规定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