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鼓励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促进学生创业就业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教办高〔2021〕1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为我市及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为鼓励“互联网+”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对大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一)对指导教师激励措施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和对项目的贡献情况计算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在修订学校教职工绩效核算办法时,对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奖项的项目,第一名指导教师分别比照发表2篇、1篇、0.5篇核心论文的分值计算科研工作量,第二名指导教师分值折半。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计入个人教研成果(业绩),按照我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第六次修订)》第四章第十二条第4款规定的优先通道参加评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世界技能大赛等一类赛事,获得国家级大赛一等奖或世界大赛三等奖以上,第1名指导教师可直接参加正高级评审,第1、2名指导教师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评审;获得国家级大赛二等奖,第1名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评审,第1、2名可直接参加中级评审;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和省级大赛一等奖,第1名可直接参加中级评审)。
3.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可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可不占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4.国赛金奖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学校直接推荐入选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专家库。
5.对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学校比照省教育厅给予学生团队奖励标准的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的25%用于对指导教师团队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按我校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
(二)学生激励措施
1.获得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负责人,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校直接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2.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分认定。
3.对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学校比照省教育厅给予学生团队奖励标准的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的75%用于对学生团队的奖励;获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按我校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帮扶资金。对参赛学生团队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配,用于项目运营、公司注册及业务经营。
4.获奖项目团队优先入驻学校众创空间,并优先推荐入驻河南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鼓励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能力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动员师生参赛,建立长效机制,精心周密组织,切实解决师生训练、参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力争取得大赛优异成绩。
(二)各二级学院要树立大局意识,在人员、设备、物资、场地等各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发挥优势、凝聚合力,共同为夺取学校荣誉而做出贡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