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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章程
2020-09-10 12: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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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防疫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技能拔尖人才资格审查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单独招生的对象和条件: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执行。

    第八条 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 时至 9 月 17 日 18 时。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成功填报我校志愿后,请于9月22日9时至12时来校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时间为9月22日14时-17时,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类组成,同时进行考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只有带口罩、持身份证原件、支付宝或微信健康码为绿码并体温正常的考生方能入校参加考试。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要求

    第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依次排序。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两类考生的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农林类专业(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的考生加20分进行排序录取。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录取办法: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表格下载地址:
http://zsjy.xcitc.edu.cn/info/1098/1624.htm)。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并将上述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各三份以EMS特快专递形式于9月20日之前寄达我校(邮寄地址: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收件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374-2276888,邮编:461000)。由我校技能拔尖人才资格审查组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并将考生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单招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九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微信公共号:xzyjyzdzx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

    网址:http://www.xcitc.edu.cn  

    E-mail:zsc2276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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