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执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规则。
2、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音乐表演专业:顺序志愿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